一、退休前跨省社保关系怎样转移
50岁的张女士户籍地为柳州市,原来在本地一家国企工作,企业破产后学习了一些技能培训,5年前到东莞市一家电子厂打工。今年7月份,张就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她为此事拨打柳州市12333热线,咨询在退休前如何办理东莞社保转移有关事项。针对准备退休的参保人员跨省社保关系转移等问题,柳州市社保局专门做出了详细说明。
根据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跨省转移社保关系回户籍地时,以张女士为例,具体的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在东莞市社保中心开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以上凭证到柳州市社保局转移科,凭身份证件办理接收函,如果在柳州没有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先办理参保缴费,然后将接收函由参保人寄快件到东莞市社保中心(备注:参保人退休,加急!);
3.东莞市社保中心收到接收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办理资金转账;
4.柳州市社保局收到信息表和转出金额时,录入转移年限和金额,完成整个转移流程。
针对临近退休时间的,如参保人员没有在转出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的,也可根据参保人在转入地的参保缴费情况,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出接收函,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方便参保人办理退休。
特别提醒的是,张女士在东莞市参保缴纳了近5年的社保,系统记录清楚,缴费金额明确,办理转移流畅。如果参保人需要转移时间是1995年以前缴费时间的保险关系,又是跨省转移,那就需要预留一个查档的时间。而手工查档是复杂又漫长的过程,参保人应根据自己情况提前安排,在处理跨省社保关系转移时心中有数,按步骤办理。
二、退休的年龄是多大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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