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合同不能继承给共同居住的人。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但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住房,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并变更承租人。
原承租人死亡继承房产孙子要承租吗
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孙子能申请承租,但是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权人范围之列。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全文5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