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场交易环境中,拆迁安置房确实存在交易可能。
然而,这种做法也伴随着相当程度的潜在风险。
这主要源于市场上绝大部分挂牌出售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证书或仅部分产权证书,这样的房产是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五年之内不可进行转让流通的相关规定的。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显示,若拆迁安置房未能实现全部产权完整过户,那么其对外销售行为就是非法的。
因此,在购买和交易拆迁安置房之前,我们务必要先行了解这处房产的历史产权属性,认真核查其产权证信息,查询产权期限以及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等等,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有效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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