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子女抚养费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承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二)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支付。
子女抚养费减免的要求有哪些
1、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3、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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