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情况:
1、抚养费标准过高的,可适当降低抚养费支付标准;
2、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离婚或者同居解除后,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不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减少。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孩子的父母离了婚,并没有终止了孩子与父母的亲情关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来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失业了也仍然不能耽误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减少抚养费的数额或者其他的财务抵扣,也不能拒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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