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收养人的身份信息等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申办收养公证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3、收养人无不利于子女收养的犯罪记录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n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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