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业主观念中,验房就等同于收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会在收房过程中遇到许多验房以外的难题。由于收房的过程涉及到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多方主体,面临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在这里,我们将对读者反映最多的四类问题进行汇总,并邀请我们的专家进行解答。
●疑难一:开发商要我们先收房再验房怎么办?
购房者当然希望按照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的正常程序进行收楼,但目前相当多开发商仍然让购房者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
而购房者在这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因为已经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了字,等购房者进入房间后发现问题,与开发商争执起来也会软弱无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可能将购房者的问题一拖再拖,让购房者劳心劳力。
专家解答:
购房者可以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可采取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表明购房者在签署文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认可,从而方便今后如发生房屋问题可以得到更有效的解决。而在验房的时间上,购房者也可以在房子盖好后上锁前去进行查验,细节问题虽然不明显,但主要毛病已经能看个八九不离十了。
此外专家提醒,在新楼盘收房期间,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交涉组织集体看房,这样通过集体验房的形式,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如果有共性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交涉集中解决。
●疑难二: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办?
这是收房过程中经常容易碰到的问题。由于房屋的实际面积都是在建筑主体完工后测算的,基本上都会存在实测面积与预售合同上的面积不符的情况。由于这个问题直接牵涉到房屋买卖双方的利益,所以双方往往容易在这个问题上起纠纷。
专家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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