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存在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行为。
一、增资的瑕疵责任由增资股东与发起人共同承担
通俗地说,出资瑕疵就是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股东认缴的股份金额本应该要足额按期到公司账户,没按要求按时足额到账,或者到了公司账上,利用对公司控制地位,把股本金转出不用于公司经营。
除了资金不到位之外,还有承诺出资的财产价值不足、承诺出资的财产已交付给公司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承诺出资的财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等。当然也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物出资等特殊形态。
股东对公司有出资义务,但没有出资,并不影响其已存在的股东资格。股东资格依内外法律关系,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予以确认。这些文件可以证明股东资格,但不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二、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有分红权力?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有分红权力
分红权力依股东资格取得,未出资的股东也有权获得分红。不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此外,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股东吗?
法院不可以直接执行股东的财产,因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存在下列情况,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院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的。
2.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足的。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4.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
5.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6.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7.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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