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有两种措施,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是指:1、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拒绝行使到期债权时,为了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权利。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在不当情况下减少,从而合法保全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几种
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三种,即是查封、扣押和冻结,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封存,而扣押则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而冻结指的是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财产进行暂时封存,不允许当事人进行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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