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仅供参考构成虚假宣传吗
时间:2024-04-10 12:40:07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商品房仅供参考构成虚假宣传吗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不幸出现了包含虚假信息在内的欺诈行为,那么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我们要知道,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一方因为受到欺诈而签订了合同,那么被欺诈的一方就有权利去申请撤销这个合同,并且还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民法典》的第二百零五条也明确规定,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着虚假的房屋欺诈、夸大房屋使用价值或者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等情况,那么作为房屋购买者的您,完全有权利要求解除这份合同。1.《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一方因为受到欺诈而签订了合同,那么被欺诈的一方就有权利去申请撤销这个合同,并且还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存在着虚假的房屋欺诈、夸大房屋使用价值或者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等情况,那么作为房屋购买者的您,完全有权利要求解除这份合同。

3.《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在所有的广告宣传中,都不允许出现任何虚假的内容,更不能进行虚假的宣传。

综上所述,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包含虚假信息在内的欺诈行为,那么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如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因为受到欺诈而签订了合同,那么被欺诈的一方就有权利去申请撤销这个合同,并且还有权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规定,若因一方欺诈而误入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同时,《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对于虚假房屋欺诈、夸大房屋使用价值、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的情况,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欺诈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房屋买受人对虚假房屋欺诈、夸大房屋使用价值、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作虚假宣传。

二、房开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吗

倘若您发现开发商交房与宣传不符,我们鼓励您首先尝试向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售楼广告中对于待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其相关设施的详细说明和承诺,如果它们能够明确地影响到买受人的决策过程,并且在定价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这些内容应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当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承诺时,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n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n(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n(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n(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n(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n(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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