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申请享受年假这一问题,并不能完全由贵公司自行作出决策。
事实上,任何与贵公司缔结了劳动关系且已经连续为贵公司服务超过十二个月的员工均有权利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
具体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在一年至十年间的,每年可申请五天的年假;
而对于工作年限在十年至二十年间的员工,则可以享受每年十天的年假;
至于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的员工,他们每年将有资格申请十五天的年假。
倘若由于实际工作需求无法安排员工在当年享受年假,或者需要将年假推迟至下一年度,那么必须先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
若贵公司未经员工同意便擅自取消其年假申请或安排的年假天数低于法定标准,那么贵公司应当在该年度内向员工支付其应休未休年假天数的三倍工资作为补偿,此项工资中应包括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