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气离家出走,男子王某寻妻未果后,将妻弟居住的民房点燃。日前,密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次,王某与妻子发生矛盾,妻子离家。2013年4月4日上午11点,王某来到妻子娘家所在的密云县某村寻妻。因未找到妻子,王某非常生气,便来到该村妻子弟弟李某的家外,用打火机将妻弟李某房屋内的窗帘引燃,造成该房屋起火。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9290元。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密云法院认为,王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王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家属代为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故法院对王某从轻判决,一审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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