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窃罪被告在归还受害人财物之后,其是否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涉案情节相对轻微,且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同时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可能对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盗窃行为的性质较为恶劣,例如涉及到巨额财产的盗窃、频繁实施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为手段进行盗窃等等,即便被告人已经归还了受害人的损失,司法机关仍然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在量刑过程中,有关人员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退赃行为,以此作为酌定予以从宽处理的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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