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申请领购发票;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或个人,可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发票。
二、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税局领取《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购行业专用发票申请书》,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书上的项目内容,并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及经办人印章。
三、向主管地税局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购行业专用发票申请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经办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膜
6、申请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由主管地税局审批,审批前还应提供:
(1)从主管地税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4)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购置自有运输工具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记载运输工具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原件和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领购《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应由主管地税局审批,审批前还应提供:
(1)从主管地税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的《申请领购建筑安装发票认定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领购十万元版《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的,还应提供我市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或装饰、装修纳税人三级及以上(含暂定)资质证书
8、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还应提供:货代协会制发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单》
9、申请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还应提供:保监会或保监办制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税务机关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收取复印件,退还原件。
四、主管地税局审核后,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发给《发票领购簿》。
五、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地税局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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