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在其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退休后到外地长期居住的,可在异地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其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持参保人长驻地暂住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表及时到市社保局账户管理处办理备案。
2、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济南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治疗,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应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保办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后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才能报销。
3、临时外出期间突发急症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临时外出期间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须及时通知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于参保人入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备案,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审核确为急症的方可报销。
4、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突发急症的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
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在其长期居住地突发急症在非定点医院就近住院的,须及时通知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于参保人入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备案,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审核确为急症的方可报销。
5、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由定点医院转上级医院治疗的住院费用。
由于病情需要,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其定点医院无法医治须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须有其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并通知单位或所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到市社保局职工医保处备案。
6、在职转退休期间的灰名单住院费用
在职转退休期间住院的,出院结帐时会显示为灰名单,应用医保卡结帐,打印医保发票,全额缴费。待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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