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企业能否有外国股东
根据中国公司法,外国股东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香港的外国人和中国居民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应持有中国境内的住宅。澳门、台湾地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人和香港居民》的规定承担有限责任。澳门和台湾地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由投资者按照不同的标准协商,公司股东可分为以下几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无论实际出资情况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我们将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虽然他们实际出资并认购了公司的数额或者股份。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记名股东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其出资额与注册登记状况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股东根据股东的身份。法人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按照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是指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称为原始股东。普通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或者赠与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的股东,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根据股东的数量和影响可以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者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决议和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可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关概念第三,股东的相关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滥用股东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股东对公司来说尤为重要。只要合理合法,境内外股东都可以成为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内部事务必须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有何规定
隐名股东如何退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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