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义下达的,由国防部长签署对外发布。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衷大会选举或罢免。为加强我军武器装备建设.1998年,中央军委增设了总装备部。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继续存在,其职能和国家中央军委完全相同。这表明中央军委同时有两个名义:一个是中共中央军委,一个是国家的中央军委,从而确立了党和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的行使领导职权的国防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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