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审计机关之间的领导体制因各国情况不同而有差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只设国家一级审计机关,不设地方分支机构,如日本、奥地利、西班牙等。
(2)国家设立最高审计机关,最高审计机关在地方和部门直接设置并管理若干派出机构,如美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等。
(3)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州分别设置审计机关,相互间没有领导关系,如美国、加拿大等。
(4)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如菲律宾等。
(5)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如原匈牙利的各州人民监察委员会受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等。内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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