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民事诉讼之际,涉案债务人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完备所需的法律程序。
首要任务在于,债务人必须慎重审查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满足法定的起诉要求,这其中包括了被告信息的准确性、诉讼请求与实际情况之间的清晰对应,以及该案件是否处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内,且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进一步来说,债务人还需证明其自身与所涉及的欠款纠纷具有直接而实质性的利害关系。
在着手准备起诉资料过程中,债务人应积极搜集并整理各类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资金款项转移凭证、通讯往来记录等等,以明确证明债务关系的成立及债务尚未得到完全偿还的客观现实。
此外,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范和诉讼时效要求等相关知识,债务人也须有充分理解和掌握,以便为庭审阶段中的有力抗辩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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