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级伤残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在企业内仍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且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单位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伤残部位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经本人提出,职工本人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一样:北京、天津为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则分别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计发5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计发10个月。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应按规定扣减部分待遇。
(二)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
(三)退休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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