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办理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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