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怎么防范控制
面对民间借贷的风险,进行防范控制的办法有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前仔细调查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状况、还款能力;在订立合同时则明确约定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约定好违约责任;并且需要审查对方借款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办
民间借款不还的处理方式有:借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追回债务。在起诉前若证据不够充分,建议起诉前先补正证据,如补签借条、收款收据。若无法补签回借条,则要保留对方承认借款行为的录音、最好是录像,有条件时可对过程进行公证。然后,再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尽快地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
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