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帮信罪”,一般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
在明知他人可能会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向他们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在内的技术支持,甚至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只要情节严重,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帮助,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1)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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