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工伤和伤残评估流程如下:
1.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和伤残,并在治疗后影响其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评估
2.劳动能力评估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估。劳动障碍分为10个残疾级别,其中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有三个级别的自理障碍: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大多数无法照顾自己,一些无法照顾自己,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分区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职工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作出后一年,如果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已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期限
工伤鉴定一般在医疗期满或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因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在医疗结束前已确认工伤的,申请应在医疗结束后30天内提交
2。如果医疗结束后已确认工伤,申请人应在确认工伤后30天内申请
3。如果申请人申请旧伤复发鉴定,则申请人应在疾病发生后和治疗结束前申请因疾病或非工作相关残疾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申请人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如果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其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被认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如果雇主单独申请,被识别人员应已完成工伤的最短医疗期,且其状况应相对稳定,被认定人应已完成最长的工伤医疗期,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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