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助理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旅游者不能参加旅游的,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可以在向游客发出指示后,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很大或很小的影响,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合同的履行。延迟履行合同可以达到合同目的,不宜直接行使法定终止权。因此,当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完全履行时,旅行社在向游客说明不可抗力对旅游行程的影响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
(3)合同终止时,旅行社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演出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应将余额退还给游客。第二,不可抗力的因素有哪些,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征收等政府行为;罢工、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可抗力的因素有哪些:1、不可预见性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抗力的发生,如果可以预见,就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当一艘船把一批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时,船长出海前没有听天气预报就离开了船,导致货物在暴风雨中受损。
2、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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