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明确规定,驾驶执照的常规期限设定为六年,而在该六年有效期内,若每一个计分周期均未达至12分的标准,则可以获得更换具有十年有效期的新驾驶执照的权利。
然而,若驾照已经超出有效期范围,驾驶员必须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满之前的第九十天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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