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权利有:
(一)已按合伙协议出资的合伙人有权要求未出资的合伙人补足出资额。
(二)参与合伙事务的权利。
(三)合伙人有了解合伙体经营状况的权利。
(四)合伙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
个人合伙的义务包括:
(一)对合伙体的忠诚义务。
(二)有义务订立合伙协议。
(三)参加合伙体的劳动的义务。
(四)接受其它合伙人的监督的义务。
(五)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义务。
(六)退伙后保守合伙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一、注册公司选择合伙人什么意思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合伙伙计生意闹翻了,钱应该退还给谁
分为两种情况:
(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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