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之后逮捕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一审之后逮捕的时间规定是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之后,就立刻的来执行逮捕,实际上逮捕的具体的时间是跟一审的具体时间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在具体的公安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需要逮捕的话,都是可以进行申请的批准就可以了。经检查机关批准后即刻逮捕。批捕是指公安机关已经得到检察院或者是法院下达的允许批捕的指令,那么在收到指令后就需要对嫌疑人进行即刻逮捕,但是逮捕后还不会马上判刑因为这期间有一个侦查阶段。
二、逮捕后的相关程序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具体的审理的话,它是存在着一审和二审的,比如说对于一审的案件并不满意的话,民事可以提出上诉,而刑事的话是可以提出抗诉的,所以在一审结束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的也可以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就立即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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