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设立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证券、期货市场上,证券、期货价格举足轻重,而由供需关系自然形成的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上落是极其正常之事
。特别是由于证券、期货作为金融商品进入市场实际上是虚拟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市场利率的变化等因素,客观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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