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办案机关如果有当事人倍扣留的财物,我们可以将扣留财物拍卖抵缴罚没款。
2.如果办案机关没有扣留当事人的违法物品,我们可对其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的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按每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逾期再不缴纳罚款将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工商机关觉得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不方便,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上一级法院指定异地强制执行。
3.对于那些很注重公众形象,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处罚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我们还可借助新闻媒体,揭露其不遵守法律恶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劣行,让他遭受社会公众的舆论谴责,迫使他不得不履行。
一、当事人拒绝签收办案文书怎么办
1.对于重要案件中直接影响案件程序的合法性或案件结果的重要文书的送达,诸如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罚没款催缴通知书等,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办案机关可采取送达公证的方法,即申请当地公证处派两名公证员陪同监督这一送达行为,并出据合法有效的公证书,保全证据,公证这一送达行为。
2.对于不影响案件性质和结果的一般文书,如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可以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绝签收原因及当时送达的情形,并让在场人员逐一签名。或者找有特殊身份(如警察、法官、检察官、居委会干部等国家公职人员)到场见证送达,并让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办案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记下这些特殊身份人员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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