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流程是申请人可直接前往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或者在条件允许的地方选择网上申请。
1.申请方式多样,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但需注意,这些方式提交后需由受理机关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2.申请人亦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或在已设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通过该管理所申请。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受理流程
在提交申请后,县级烟草专卖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已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烟草专卖局将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烟草专卖局将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核与决定
1.受理申请后,烟草专卖局将组织实地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前往经营场所,核实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2.审核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布局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3.通常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若决定不予许可,烟草专卖局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详细规定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决定等具体流程和要求,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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