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地和拆迁一样吗补偿
拆迁补偿与征地补偿实际上并非同一概念。
前者主要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后者则是对被征用人进行补偿,两者在补偿的标准及项目上都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二者的补偿对象有所区别。
拆迁补偿主要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征地补偿则是针对被征用人。
在补偿标准和项目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耕地的征收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以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作为基准。
至于安置补助费,则需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亦有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
对于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而对于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空挂户违法吗
对于仅户籍登记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但并未实际在此居住生活的“空挂户”居民而言,他们并未成为公有住房的承租者或共同居住人,因此在该房屋的产权权益以及生活权益方面皆无从谈起。
此类人通常情况下并不属于政府征收补偿与安置的对象,故而原则上无法依据征收程序获得相应的安置房产份额。
有关部门需要针对具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因为不同区域的拆迁补偿政策各异且标准不一,某些地方的拆迁补偿条例明确指出,被征收入应为长期在拆迁范围内定居、户籍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在其他没有明文规定的地区,如果以户口簿上的市民数量作为补偿依据,那么即使是“空挂户”的人口也有机会享受到拆迁补偿,这无疑会对被拆迁人的权益造成潜在威胁,进而引发各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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