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术语所描述的概念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民事行为无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民事行为,由于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实质要件,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它将从不依照行为人所设想的意图,也就是设立、更改以及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意志中,始终且确定地丧失符合人们预期效果的效力。
而所谓的合同无效,则是指尽管该合同已然合法成立,然而因为它在内容及形式方面严重违反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以及不适当侵犯了社会公众整体的利益,因此在法律上被明确认定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