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某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租赁合同管理第三条规定,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押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的押金如数退还。违约的可以从事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公租房交押金是为了让承租人对出租房内的房屋设施自动爱护,防止损坏,自动结清物管、水、电、气等费用而设置的一种对租客进行约束的金额。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房子出租,都要交一定的押金以保证出租方的利益。
3、对于公租房押金交多少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区域不同,公租房交押金的多少也有所不同。如果公租房押金条丢失,建议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看能不能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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