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不可以托人代办。《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就是说,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双方本人而不能由他人代理。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是为了便于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进行审查,所以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结婚登记,是违背《民法典》规定的行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了解后,也不会准予登记和发给《结婚证》。
虽有特殊情况,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一方或双方有特殊情况而不能亲自去登记,只能推迟登记时间,绝不可以一方代表双方,或委托其他人代为登记,任何人都必须遵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如侨居国外的人同国内公民登记结婚,也必须双方亲自持结婚所需的证件,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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