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终止事由有: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互负债务的二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债权人抛弃债权。
民法典中合同编包括保管合同吗
包括。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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