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2、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3、成交与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程序
1.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破产企业清算组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
2.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
4.拍卖企业根据产权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
5.拍卖公告与展示。
6.竞买人登记。
7.举行拍卖会。
8.标的物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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