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实现的,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容务收入和利润额等发生的月份或年度。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是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
一、什么是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的房产税;按月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 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 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 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 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在税 务处理上属滞纳行为,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以外,同时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企业第四季度的 所得税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然后再进行汇算 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指企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进行计算全年应缴纳所得税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来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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