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开设赌场罪相关案件中,涉案车辆能否成功追回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倘若该车辆系通过开设赌场而获取的非法收益购得,抑或曾被用于开展犯罪活动,则追赃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然而,若车辆的所有权益及实际使用状态与涉嫌犯罪行为并无直接关联,那么追赃过程恐将遭遇重重阻碍。
法院将会依据车辆购置资金来源、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紧密联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从而作出是否启动追赃程序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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