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也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经过结婚登记。但现役军人结婚手续却与一般公民不同,那么在实践中该如何办理军人结婚手续呢?有关机关作以下规定:
一、军人结婚登记: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提示:
1、必须双方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
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
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三、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四、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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