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纵火犯罪。
此犯罪类型在其构成要素上,首要且必要的条件便是须有故意为之的意图,然而,由于家庭天然气管道疏忽未关闭而引发火灾的状况,大多情况下并未涉及到刻意为之的意图。
从主观层面上看,该类犯罪的特点在于,罪犯必须明确知道自身的纵火行为将可能引发严重的火灾事故,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同时还必须有意愿或放任此类不良后果的出现。
若无上述犯罪意图,则难以认定其构成纵火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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