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明确拒绝赔偿请求时,您享有权利要求该保险公司提供详尽且清晰的拒赔原因及其相关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明文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做出核定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拒绝赔偿或拒绝支付保险金的书面通知,同时必须详细阐述其理由。若您认为保险公司所给出的拒赔理由并不充足或者存在争议,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您需要认真研读保险合同中所包含的免责条款,深入理解其具体含义以及适用范围。倘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其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相冲突,您可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
其次,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据及资料,用以证明您的权益确实遭受了损害,并请求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并调整赔偿决定。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能取得满意结果,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保险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以期获得他们的援助和支持。这些机构将有能力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调查,并协助您妥善处理纠纷事宜。
最后,若上述所有措施皆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诉诸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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