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调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83元调整到153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45元调整到1629元。另外,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上调。
根据规定,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83元调整到153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45元调整到1629元。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具体的领取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的规定进行办理。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具体的领取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的规定进行办理。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83元调整到153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45元调整到1629元。
2.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