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参与投标者不得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方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干扰招标过程并损害招标方或其他合格投标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所有竞标的个体也不能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损害到国家整体利益、社会公众人权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严禁参与投标者采取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非法手段来获得中标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023-06-2013:52: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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