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执行公开招标制度。
具体来说,如果某些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以考虑使用邀请招标等其他形式来进行。
首先,假如已经被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认的国家级重点项目以及各省区市政府确定的地方级重点项目并不适合通过公开招标来解决,那么在经过相应层级权限的负责人审核后,便可能获得当局准许,进而选择邀请招标这一更为合适的方式。
其次,工程招投标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法。
关于公开招标的定义,即招标方会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来广泛邀请各类机构及个人前来参加竞标。
而对于邀请招标来说,则是由招标方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单位参与投标。
另外,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即便有些项目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但若存在如下情况,仍可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
(1)当项目技术特点较为复杂并且存在特殊需求时,或是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的一定程度制约时,通常仅会有少数潜在的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
(2)有些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机密以及救援救灾事宜,尽管适合进行招标,但确实不易于进行公开招标。
(3)在实践中发现,若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模式,所需支付的成本过高,已经超过整个项目合同金额的某个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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