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级眼部轻伤赔偿金额的制定,需结合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补偿、营养补贴及交通出行费用等实际损失,同时还应计入可能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等。
通常而言,医疗费用应依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进行精确核算;
护理费用则按护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间进行细致推算;
误工费用则依照受害者的误工期及收入状况予以合理评估。
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损伤的,应当承担相当于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恢复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期延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致残,除承担上述费用外,还应对辅助器材费用及残疾赔偿金给予相应赔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必须紧密围绕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合理估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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