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员工婚外情存在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作出处理,留存的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4)照片视频等,但注意不得侵犯隐私权。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以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共同生活,仅证明存在出轨是不够的。
如何取得合法有效的录音证据,如何在法庭中提供录音证据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因此,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之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所以录音资料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只要其没有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就应当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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