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选择权如下:
1、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有选择权
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只有在年满十周岁以后,在父母婚姻依法解除之后,法院一般会适当去参考孩子本身的意愿,作为判决监护人的一项依据。如果只是哺乳期的子女,通常是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男女双方去进行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好,双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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