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可查询证书为准)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三、申领材料
(一)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网上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鞍山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2017年1月1日新办理的带有银联字样的保障卡)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可在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核发的证书,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证书,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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