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居民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审批临时困难救助程序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相同。
1、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社区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形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召开社区评议小组成员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正式填写《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根据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上报的临时救助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严格政策,严明纪律。临时救助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同一家庭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时,应重新按程序申请。
(三)、因遭遇火灾、水灾等特大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的家庭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时,区民政部门可直接接受申请,经调查核实后,随时审批。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